中国股票监管机构简化了处理已故投资者的小遗

根据新华社的说法,要实践人民的财务概念,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并促进投资者继承业务的管理,《中国证券监管机构》通过简化了对退休投资者的小规模遗产的程序发布了25条通知。该通知表明,在死者投资者的小型继承业务方面,同时满足了四个条件。首先,死者和申请人都必须是该国的自然人,申请人是配偶,死者投资者的父亲或继承人的父亲,或者是由公证人意志指定的。其次,由同一股票公司开设的帐户下的已故投资者的总资产(包括价值,资金,公共资金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不得超过50,000元人民币(不包括等效外币)。净资产的余额受申请日期咨询。第三,死者的投资者根据同一基金经理或同一基金销售机构开设的机构拥有公共资金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资产余额受申请日期咨询的结果。第四,如果申请人要求股票公司的少量继承,则必须转到股票公司的商业安装,并与已故的投资者在网站上开设一个帐户。如果申请人向公共基金管理员或基金销售机构索要小遗产,则申请人将根据相关机构的要求要求少量继承。